第一條 礦井事故隱患,系指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按事故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A級:難度大,企業自身解決不了,須由上級主管部門幫助解決的隱患;B級:難度較大,科、隊自身解決不了,須由礦解決的隱患;C級:由科、隊自身必須解決的隱患。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災和其它類。
第二條 對A級事故隱患,應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條 事故隱患的整改要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分管副礦長、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事故隱患的整改。
第四條 安監部門負責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事故隱患的統計和報告。
第五條 事故隱患排查必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于存在事故隱患的作業場所,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無措施的不準生產。
第六條 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而導致事故發生,在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的責任者。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