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實現對重要、危險作業工序和部位的有效監控,確保國電朔州海豐虎頭山風電場一期49.5MW工程安全目標的實現,特制訂本規定。
2范圍
本規定使用于國電朔州海豐虎頭山風電場一期49.5MW工程。
3依據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安全管理辦法》。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火電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手冊》。
4 內容與要求
4.1需要安全旁站的重要、危險作業工序和部位如下:
4.1.1土建工程:高邊坡及深坑基礎開挖和支護,基坑開挖,大體積混凝土澆筑,,大型構件吊裝,腳手架、升降機安裝拆卸及負荷試驗,大型起重機械安裝、移位及負荷試驗等。
4.1.2安裝工程:塔筒、機艙、輪轂、風葉、箱變、主變、安裝,機組靜動態調試整套啟動試運行。
4.1.3起重作業: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危險品、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裝卸,高壓帶電作業及臨近高壓帶體作業,腳手架、卷揚提升系統,大型起重機械組裝或拆除作業等。
4.1.4其他:壓力管道及容器內作業,油區進油后明火作業。
4.2旁站監理的程序:
4.2.1在工程開工前在安全監理細則中將需要旁站監理的關鍵部位列出,并通知施工單位。
4.2.2施工單位根據需要旁站監理的關鍵部位、重要工序,在作業前24小時,通知項目監理部。
4.2.3監理部安排監理人員按時到位,對作業全過程進行旁站監理。
4.2.4旁站監理結束后,監理人員和施工方代表在旁站記錄上簽字。
4.2.5總監理師審閱旁站記錄,及時歸檔。
4.3旁站監理人員的主要職責:
4.3.1檢查施工單位現場安檢人員到崗、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以及施工機械、材料準備情況。
4.3.2在現場跟班監督關鍵部位、重要工序的施工執行施工作業指導書或技術方案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4.3.3做好旁站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保存旁站監理原始資料。
4.4旁站監理的基本要求:
4.4.1監理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對需要實施旁站監理的關鍵部位、重要工序在施工現場跟班監督,及時發現和處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如實準確地做好旁站監理記錄。凡旁站監理人員和施工單位現場安檢人員未在旁站監理記錄上簽字的,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4.2監理人員實施旁站監理時,發現施工單位有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行為的,有權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整改;發現其施工活動已經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質量、安全的,應當及時向監理師或者總監理師報告,由總監理師下達局部暫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應急措施。
4.4.3旁站監理記錄是監理師或者總監理師依法行使有關簽字權的重要依據。對于需要旁站監理的關鍵部位、重要工序施工,凡沒有實施旁站監理或者沒有旁站監理記錄的,監理師或者總監理師不得在相應文件上簽字。
4.4.4工程竣工驗收后,監理單位應當將旁站監理記錄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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