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1因工程需要可招用少量的臨時工,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13.1.1簽訂正式用工合同;
2.13.1.2進行體檢及崗前安全教育,考試合格;
2.13.2分到施工班組后,由正式職工帶領工作,并納入本企業職工范圍進行安全管理。必須進行技術交底、安規學習與考試,必須參加班前會和每周安全日活動。
2.13.3因工程需要招用的民工在施工前,必須由施工負責人講解工作范圍、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方法,宣講安全施工作業票和安全監護制度,并作好安全監護工作。必須由施工隊進行安全教育。
2.13.4臨時工、民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視情節報請公安機關處罰。
2.13.4.1打架斗毆,不聽勸阻的。
2.13.4.2毆打他人、造成傷害的。
2.13.4.3私藏炸藥、雷管、槍支、彈藥的。
2.13.4.4參與賭博活動的。
2.13.4.5調戲侮辱婦女的。
2.13.4.6酗酒肇事的。
2.13.4.7擾亂施工隊駐地治安秩序的。
2.13.4.8阻礙保衛人員依法執行任務的。
2.13.5臨時工、民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按照實物的實際價值,處以五至十倍的賠償,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13.5.1偷盜他人財物的。
2.13.5.2盜賣工程炸藥雷管的。
2.13.5.3盜賣工程物資的。
2.13.5.4盜賣施工器具的。
2.13.6臨時工、民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辭退:
2.13.6.1凡被公安機關處以治安拘留的。
2.13.6.2包庇壞人壞事,轉移贓款贓物的。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