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安全、環境法規和其他要求,行使項目安全、環境監督管理職能。
2、負責識別與評價本項目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編制環境和安全應急預案;參與安全專項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環境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包括項目目標指標管理方案)。
3、組織項目部安全、環境教育培訓工作。
4、安全技術和環保措施交底。
5、編制項目環境和安全投入預算,配備、驗收環境、安全設備,建立臺賬。
6、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控制。
7、做好項目特殊作業人員的驗證、登記管理工作。
8、項目安全、環境日常監測檢查。
9、負責對檢查中發現不合格的處置。
10、按時上報項目各類統計報表;按上級有關要求收集、整理各項安全管理資料。
11、參加項目安全、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公司安全標識牌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
三違行為管理制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獎罰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