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電網和設備的運行、設計、檢修和技改工程安全管理。
編制保障人身、電網、設備安全運行的技術規程規定和標準,提出實現本企業年度安全生工作目標的具體要求和措施,并組織貫徹落實。負責信息網絡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確保安全生產信息網絡系統暢通。
2、編制并組織實施年度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配合安監部門落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對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或傾向性的問題,制定解決措施和方案,做到任務、時間、費用、責任人“四落實”。
3、組織推行標準化作業,開展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和預控,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對信息系統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找出薄弱環節和事故隱患,及時采取預防措施。
4、加強設備缺陷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審定設備安全穩定運行的極限參數,并監督執行。
5、編制并組織實施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建立有系統、分層次、分工明確、相互協調的事故應急處理體系;編制并實施信息網絡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參加反事故演習。
6、 做好防汛和大壩的安全管理,組織或參加對并網電廠涉網安全部分的技術監督,確保電網和電廠的安全運行。
7、主持或參加安全生產協調例會;參加安委會會議、安全分析會;組織各類安全檢查活動;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分析會,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實反事故措施。
8、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組織編寫相關安全技術規程和規定,培訓作業人員,使其掌握安全技術特性和作業方法。
9、在規劃方案、設計中貫徹落實《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反事故技術措施等有關要求。組織開發、推廣先進技術和設備,解決安全技術上的突出問題。
10、制定并落實信息網絡系統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措施。加強對信息網絡系統的運行監控和管理,加強防火墻、入侵檢查檢測、漏洞掃描等安全技術措施,有針對性的做好設備防火、防靜電、防水、防雷等工作,及時發現網絡異常并及時處理。
11、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設計時應當考慮施工操作安全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12、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應督促設計部門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及建議。
13、組織項目設計審查時,充分聽取生產運行管理部門的建議和意見,設備選型應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和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
14、對電力生產運行中發現的涉及電網規劃、設計中的問題,負責組織制訂并督促落實各項解決措施和方案。
15、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并督促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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