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調查統計
1、 對發生的事故必須及時進行調查、分析和統計。調查分析應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嚴肅認真,要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
2、 事故發生后,事故部門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并盡量避免事故擴大。
3、 安監及有關人員接到事故通知后,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及時進行現場調查、記錄、查閱和索取有關現場的原始資料,有權要求當事人如實寫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4、 事故后,發生事故的部門要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并及時向公司安全員做出事故報告和整理出有關書面材料(一般事故三日內,重大事故五日內)。
5、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的正常進行,對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或阻礙事故調查工作的,根據情況給予批評教育和必要的處罰。
6、 對人身及設備事故的調查按上級有關規定明確如下:
①發生的人身不安全現象和設備異常由所屬部門自行組織調查分析,結果報公司安全監察室備案。
②發生的人身輕傷和設備障礙,公司安監室主持調查分析,相關部門、工會、勞資人員參加,調查結果和有關原始材料報總經理。
③一般人身和設備事故(人身重傷三人以下,統計事故、考核事故)由公司副總經理組織調查,安全員、工程部、工會等部門的有關專業人員和相關工程部門的領導和專業人員參加。
④重大人身、設備事故,由公司主要領導牽頭,公司安全監察室、工程部、工會、勞資等人員配合上級有關人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⑤特大人身、設備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主持調查,公司有關人員參加和配合。
7、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
①事故的現場情況(含周圍的環境和安全防護設施的情況);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
③人員傷亡程度和自身的歷史情況;
④經濟損失;
⑤確定事故的責任人;
⑥暴露的問題或違章情況;
⑦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8、設備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明:
①事故發生產設備和系統的運行情況;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氣象情況、事故經過、擴大及處理情況;
③儀表、自動裝置、斷路器、保護、故障錄波器、遙測遙信遙控、錄音裝置和計算機等的記錄和動作情況;
④設備損壞情況和損壞原因;
⑤事故原因和責任;
⑥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9、 《設備事故報告》或《設備一類障礙報告》應由事故發生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填寫,經事故部門的領導和安監工程師審核后上報。《事故調查報告書》應由事故調查組寫出,經事故單位的領導和安監工程師審核后上報,特大和重大事故的《事故調查報告書》應經上級有關部門的審核后上報。
10、 無論事故大小,發生事故的部門要認真對待,實事求是,切實做好調查、分析、總結上報工作,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及時填寫事故報告或相應的報表,需上報上級有關單位的事故報告由公司安全員整理,經公司領導簽安后報出。
二、安全考核
1、 安全綜合考核由公司安全員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
2、 安全考核項目包括:安全記錄、事故率、不安全現象發生率、安全活動和例行工作的完成情況,制度、規程的建立、管理的執行情況,兩票合格率,安全用具的管理、使用情況,安全措施和勞保防護的執行情況,安全意識、事故分析處理和報表情況等。
3、 有關單項內容和指標的考核,由項目部門和安全員提出考核辦法,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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