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用電管理人員一旦遇到事故發生時,須保持鎮靜,及時向生產科長和生產主管副經理報告,并立即盡量設法進行處理。
2. 遇到過負荷所引起的跳閘事故時,須對有關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如沒發現問題,可強送一次,若第一次強送不成,則不得再做第二次強送。
3. 逢有差動、速斷、瓦斯繼電保護動作時,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強送電。
4. 若發現接地信號,則首先與生產科長聯系,并由生產科長與有關部門聯系,然后按照生產科長的命令查各開關柜、變壓器,或用分路停電的方法速查原因。
5. 遇到強烈的短路引起設備嚴重損壞時,應立即通知生產科長,并迅速向生產主管副經理匯報情況。
6. 若遇到事故或故障有可能繼續擴大蔓延或其它危害時,安全用電管理人員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后立即向生產科長和生產主管副經理報告情況。
7. 繼電保護動作后,則在合閘前須將繼電保護動作信號復歸。
8. 下列操作可不經生產科長和生產主管副經理的命令,允許由安全用電管理技術人員隨時進行
8.1. 切斷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電源;
8.2. 隔離已損壞的設備;
8.3. 當母線電壓消失時,斷開與該母線所連接的斷路器;
8.4. 對運行中可能受損傷的設備進行隔離;
8.5. 上述操作應在事后立即向生產科長和生產主管副經理匯報;
9.安全用電管理技術人員應拒絕執行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的命令,并向發令人陳述原因,同時記入工作記錄,然后報告生產主管副經理請示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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