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班人應提前15分鐘到達現場,并做好接班前的準備工作。
(2)交班人應向接班人介紹系統運行情況,設備運行狀態等內容。
(3)交班人應協同接班人共同巡視檢查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和各種絕緣安全用具,共用工具及儀表應齊全完好無丟失。
(4)遇到倒閘操作等情況或事故處理時應推遲交接班工作直到處理完畢。
(5)交班人應向接班人詳細介紹本班未處理完待下班繼續處理的各種事項。
(6)交班人應向接班人介紹本班的各種用電指標、用電量及向有關單位匯報等情況。
(7)在交接班記錄中,如有領導特殊指示,或其他通知需記錄在備注欄內,以便通知下班次人員。
(8)交班人員認真、如實填寫交接班記錄,由接班人員確定簽字后方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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