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廠內多個車間之間電氣聯(配)合檢修過程中,為杜絕因方案制定不當或檢修過程中因聯系、確認、施工不當造成的故障或事故,影響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一、計劃性的聯(配)合檢修作業
1、區域點檢員提前填寫委托單(工票),注明配合車間及作業時間、內容等,并報告電氣專責。
2、電氣專責負責審查或修改施工方案,并報請車間設備主任批準。
3、電氣專責主動與需要聯(配)合檢修車間的電氣專責進行聯系或修改方案并最終確認取得一致意見。
4、雙(各)方根據施工難度、施工影響時間或可能對生產造成影響的范圍等情況,決定是否報告機動科對應專區電氣專責。
5、機動科分管專區專責根據車間報告,研究決定是否召開專題會議進一步論證施工方案、制定可能對生產造成影響的應急預案或施工過程中到現場監督執行、協調相關車間制定的施工方案,確保檢修作業對生產零影響。同時向機動科電氣科長及時匯報。
6、聯(配)合檢修過程中,要樹立“一盤棋”思想,積極溝通情況、互為對方創造條件、彌補可能出現的漏洞,共同完成檢修計劃。
二、突發電氣故障需要聯(配)合查找原因的共同作業
1、生產過程中突發電氣故障時,首先根據電氣設備的歸屬和生產崗位人員的判斷,由在建車間的調度與需要聯(配)合查找的車間調度聯系,由調度分別通知本車間相關電氣人員進行獨立或聯(配)合查找。
2、如果故障查找時間較長(超過30分鐘)、影響范圍較大,由車間調度分別通知車間電氣點檢員、專責、設備主任,以及機動科電氣專責、電氣科長等。
3、故障查找過程中杜絕“本位主義”,鼓勵“越界”作業,多為對方創造條件、及時溝通各自的情況,及時查找、排除設備故障,減少對生產的影響。
4、如果在聯(配)合作業或故障查找過程中出現推諉扯皮,無論是否造成后果,都將按照經濟責任制進行嚴肅考核。
5、本規定參照執行煉鋼廠“供、配電系統停、送電操作聯系、確認制度”、“設備產權、管理界限的劃分”以及相關安全聯系、確認制度等。
四、本規定最終解釋權在機械動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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