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港區內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要求,配套消防設施和器材。
2. 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圍不準堆放物品 和雜物。
3. 港區內的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亂用。
4. 對消防水池、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善備用。
5. 港區內的消防車道和倉庫、辦公室、車間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小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