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天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上班后,由負責人對每位工作人員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1、精神狀態是否有過度疲勞和病態;
2、眼球、面色是否特黃(有患肝炎的可能);
3、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雙手有否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br />
5、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
6、觀察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是否帶戒指、項鏈等違規飾品,指甲是否剪短,個人衛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如檢查中發現個別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不符合衛生要求或患有傳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處理:
1、帶戒指、項鏈等違規飾品,要求在工作前脫下;
2、對指甲過長,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其搞好個人衛生后上班。
三、對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及管理負責人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疾病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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