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對設備動力裝置的安全管理。
2、負責組織對起重機械、壓力容器、氣瓶和安全裝置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工作。
3、在計劃和布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布置安全措施。
4、組織按時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5、對機、電、起重設備、壓力容器及自制機械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經常進行檢查,并監督各種設備的保養與維修等工作,如實填寫機械設備維修保養臺帳。
6、設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專業技術培訓,向有關人員交底,并進行鑒定驗收。
7、對已批準采購的安全技術措施設備,要積極組織貨源,保證供應。
8、負責現場機械設備、材料驗收工作,合格后方可交工人使用。
9、對機械方面的特種作業人員及中小型機械操作人員定期檢查,要求做到持證上崗。
10、定期組織對各種機械設備、電氣設備、車輛的安全檢查。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程、標準的,要及時解決。
11、組織大、中、小修要簽訂安全協議,落實安全措施,并嚴格按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不準冒險作業。
12、在進行有關電、汽、氣等危險作業時,應事先會同安保部組織制訂安全措施,并監督實施。
13、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14、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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