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為確保用戶安全、正確使用液壓支架電液控制系統,特制定本《pm31型液壓支架電液控制系統安全規則》。
二、 適用范圍
所有在使用本系統的綜采工作面工作的人員,包括工作面操作人員、維護人員、管理人員及其他進入工作面工作的輔助人員,都必須學習、理解并掌握本規則并遵照執行。
三、 管理職責
1、 應確保使用電液控制系統的綜采工作面的區隊及煤礦的領導(或安全負責人)獲得本規則,并確保本規則得到宣傳、貫徹和執行。將本規則所規定的安全事項編入本綜采工作面的“操作規程”。
2、 電液控制系統的所有操作(急停和閉鎖除外)、維護、維修只允許由經過學習后熟悉本系統操作使用方法、理解掌握了本規則、簽署了“安全規則告知書”并由礦方任命的專職操作人員進行。其他人員不得操作本系統。
3、 專職操作維護人員應負責向工作面所有人員宣貫本安全規則,并教會本系統閉鎖、急停和停止的使用和操作。
4、 系統的所有密碼只限指定專職操作人員掌握使用,不準對外泄露。嚴禁非專職操作人員擅自修改系統的參數。
四、 操作
1、 操作人員工作時應精力集中,密切注意支架動作涉及位置及其附近的狀況,防止支架動作可能導致對自身、他人的安全威脅和設備的損毀。
2、 執行操作前應撤離動作支架區內的所有人員。執行成組自動動作操作前,應對動作架數和方向進行確認,架數應限制在可視范圍之內。操作命令發出后,如發現有人進入在支架動作區域,應立即停止成組動作。
3、 操作人員發現有支架控制器處于急停或閉鎖狀態時,應及時了解原因,確認危險狀況解除后方可復位。
4、 任何人員都不得滯留在動作的支架內。當執行單架自動動作、成組自動動作及跟機自動動作時,控制器發出自動動作的聲光警示信號后(蜂鳴器有節奏鳴響,紅色報警燈閃亮),嚴禁人員進入報警的支架內,在該區域內的人員應立即撤出。
5、 工作面人員在任何地點發現支架動作將導致危險,無論此時支架是否已在動作都應立即就地按下急停閉鎖按鈕,使支架停止執行的動作,并報告專職操作人員。
6、 電控系統運行正常情況下,禁止在本架直接手動操作先導閥按鈕對支架進行控制。如有必要手動操作本架先導閥按鈕時,必須確保有足夠的安全空間,必須檢查管路連接狀況(包括管路連接位置是否正確、U型卡是否連接緊固可靠、膠管及接頭是否完好),只有在確認完好后方可操作。
7、 執行手動操作支架立柱卸壓或降柱動作時,必須先檢查相鄰支架的支護狀況,在確保處于支撐狀態時方可操作。
五、 維護維修
1、 專職操作維護人員應對系統進行定期檢查維護,如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系統的完好性。
2、 在工作面內作業人員,需要進入支架動作所觸及的危險區域,應對危險區域內的支架實施閉鎖(旋轉支架控制器急停閉鎖按鈕并關閉支架進液截止閥),例如:
l 在支架內長時間停留或對支架進行維修時至少應閉鎖本架;
l 對刮板輸送機進行維修時應閉鎖本架及上下鄰架;
l 對采煤機進行維修時應閉鎖機身全長范圍內支架再加上下各兩架;
l 清理工作面上下端頭刮板輸送機前端浮煤時,應對清理范圍內支架控制器進行閉鎖。
l 在放頂煤工作面,需要對后部運輸機或支架后部進行維護維修時,應閉鎖工作區域內所有支架。
3、 系統的電源箱、控制器、傳感器、主控計算機等電氣元部件,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井下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維護。
4、 控制器的急停閉鎖按鈕、蜂鳴器、報警燈應定期檢查,如有損壞應及時更換、修復。
5、 對液壓系統進行維護時要關閉進液截止閥。更換或維修液壓閥、液壓管路及管路附件時,必須先卸去該液壓元件內的壓力,嚴禁帶壓更換或維修。
6、 執行支架過濾器反沖洗前,應檢查排污管路是否連接固定可靠,防止液體噴出傷人或膠管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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