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本部的設備、設施和建(構) 筑物的本質安全負具體管理責任。
2、主動協助部長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程、 標準、集團公司和部的各項安全規章,并嚴厲制止各種失職和違規行為。
3、加強各種設備、設施和建(構)筑物的維護保養工作, 確保各種安全衛生防護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4、組織制訂或修訂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操作規程, 并認真督促實施。
5、認真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證各種設備、 設施的本質安全。
6、組織各種設備、設施的專業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問題)及時整改。
7、在制訂設備檢修計劃時,必須同時制訂各項安全衛生防護設施的檢修項目以及檢修安全措施, 并督促實施。
8、組織或主持調查、分析和處理由于設備、 設施缺陷而引發的傷亡事故和職業中毒事故,并提出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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