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氣焊從業人員未經學習和考核,無操作證的,不得進行焊接和焊割作業。
2盛裝過易燃液體或氣體的設備與器具,未經徹底 清洗和分析,不得動焊。
3負有壓力的管道、氣瓶(罐、槽)不得進行焊接作業。
4對靠近木板墻、天棚、木地板以及通過板條抹灰墻的管道及其他金屬構件,在沒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的情況下,不得進行焊接或焊割作業。
5進行電氣焊作業前,現場周圍的可燃物以及高空作業時地面上的可燃物必須清理干凈,或者施行防火保護措施。
6需要焊接輸送油料等易燃液體管道時,通常必須拆卸下來,經過清洗處理干凈后方可動焊,沒有絕對安全措施不得帶液體焊接。
7在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從事電、氣焊作業,必須嚴格按規定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并且應有專人監護,并配備一定數量的應急滅火器材。
8焊接作業完畢,應檢查現場,確認沒有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冶金企業車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人事勞資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保衛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財務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供銷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化驗室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質檢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責任考核制度
鋼鐵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焊機使用與維護安全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氧氣、乙炔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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鑄造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安全管理獎發放與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