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制定噴煤、除塵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檢修、驗收標準,確定相關參數。
(二)監督落實區域工程項目的安全措施,確保項目的施工安全。
(三)掌握設備的參數和性能,保證設備能夠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四)負責工作范圍區域的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以及安全作業標準的制定和完善。
(五)對噴煤區域的隱患要及時處理,處理不了要制定防范措施,確保危險場所隱患不超過24小時。
(六)負責對負責區域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科學、有效的建議和意見,確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續改進。
(七)對管轄區域設備設施完好負責。
冶金企業車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人事勞資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保衛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財務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供銷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化驗室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質檢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責任考核制度
鋼鐵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焊機使用與維護安全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氧氣、乙炔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壓鑄車間生產管理制度
鑄造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安全管理獎發放與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