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嚴格執行行車安全操作規程。
2、 每次起吊鋼水包時,必須將鋼水包吊起150mm左右,進行制動器的制動檢驗,若發現制動不靈,須放下鋼水包重新調整制動器,必要時分別試驗每個制動器,使每個制動器都有單獨承受全部載荷的能力。
3、 吊運鋼水包時,各機構的起動、制動必須平穩,嚴禁起升機構和大、小運行機構同時動作,掛鉤要聽從指揮,防止脫鉤造成事故。
4、 起升機構的限位開關要經常檢查校正,保持靈敏可靠,若失靈及損壞時,必須立即修復。
5、 當制動器控制開關突然失靈,被吊物無法停止的意外情況下,操作工應立即切斷總電源,制動器將迅速制動,然后再進行處理。
6、 該行車的鋼絲繩、吊鉤等部件磨損嚴重或有斷裂現象,應立即進行更換。
必須堅持執行“三準”(看準、聽準、吊準),“四穩”(開穩、走穩、吊穩、停穩)。
冶金企業車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人事勞資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保衛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財務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供銷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化驗室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質檢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責任考核制度
鋼鐵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焊機使用與維護安全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氧氣、乙炔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壓鑄車間生產管理制度
鑄造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安全管理獎發放與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