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酒店員工登高爬梯作業安全,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酒店實際情況,針對登高爬梯作業墜落事故原因,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登高爬梯作業人員必須衣著靈便。禁止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和帶釘易滑的鞋,或赤腳進行登高作業。作業時須檢查鞋底是否安全。
第二條 登高爬梯作業時,嚴禁在人字梯下聊天、追逐打鬧、看手機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任何事情。
第三條 登高爬梯作業時,所用的工具和材料,應放在工具袋內或用繩索綁牢。上下傳遞應用繩索吊送,嚴禁拋投或拋扔。
第四條 登高爬梯作業時,使用的梯子不能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至70度為宜。
第五條 登高爬梯作業時,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下數第二檔必須用繩子拉牢。
第六條 在通道、出口、人員流動較多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
第七條 夜間進行登高爬梯作業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樓梯空洞等處應設明顯的標志示警。
第八條 參加登高爬梯作業的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格檢查。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高度近視眼或經醫生診斷有其他不宜從事登高作業的人員,均不得參加登高作業。嚴禁酒后登高爬梯作業。
第九條 氣溫(見氣溫預報數)在38°C 以上時應調整作息時間,避高溫或適當縮短露天登高爬梯作業時間。氣溫在-10°C 以下進行露天登高爬梯作業時,應備有取暖設備。
第十條 雨天、雪天或冰凍之氣候條件進行登高爬梯作業時,必須采取防滑措施。遇6級以上大風和暴雨、大雪、雷擊、大霧等惡劣氣候影響安全作業時,應停止露天登高爬梯作業。
第十一條 男員工年滿55周歲、女員工年滿45周歲以上,經醫生證明體質確實較差,不能適應登高爬梯作業者,不應登高爬梯作業。
第十二條 對臨時性登高爬梯作業時,采取一定保護措施,確定有安全監護人保證后才能登高作業。
第十三條 登高爬梯維修帶電機械物件時,一定要切斷電源,并經檢驗確實停電后,才能進行登高爬梯作業。
所有酒店員工須遵循上述登高爬梯安全作業規定,不得違反。因違背上述要求而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時,追究有關負責人及有關人員的責任,進行嚴肅處理。
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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