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總則
為加強寄遞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寄物品流入寄遞渠道,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證匯通網絡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 收寄安全保障制度
一)原則
1. 各公司網點在收寄物品時必須加強安全驗視,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按照“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
2. 各公司網點對不能確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應要求寄件人出具相關部門的安全證明,否則,不予收寄。客戶已出具安全證明的,應如實記錄收寄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收寄、時間、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等內容并保存至少1年。
3. 各匯通網點對網絡購物,電視購物等經營者委托從事物品寄遞服務的,應與委托方簽訂安全協議書。
二﹚、貨物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1、 貨物安全的內容
(1) 防止損毀。即防止快件受潮、污染、蟲咬、鼠咬、火燒等造成損毀
(2) 防止被盜。防止快件整件或部分內件在收派過程中被盜。
(3) 防止泄密。保守快件信息秘密,確保快件的安全。
(4) 防止丟失。在外部收派過程中防止因夾帶快件,外包裝破損等造成的快件丟失。
2、 保障快件安全的注意事項
3、 保障匯通快件信息安全的要求
(1) 在快件處理的任何一個環節,除指定的工作人員外,不準任何人翻閱快件信息。
(2) 員工不得私自抄錄或向他人泄露收,寄件人的相關信息。
(3) 在貨物處理場所,非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
(4) 嚴禁將貨物私自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
(5) 禁止隱匿,毀棄或非法開拆貨物包裝。
(6) 及時上報包裝破損并有可能包暴露內件信息的貨物。
三、 投遞安全保障制度
各公司中轉部應加強對中轉快件的安全檢查,對可能損害國家利益和人員安全的快件,應立即停止操作,妥善處理,并及時上報總公司和相關國家機關。
1、 公司所承擔的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1) 教育和防范,制止的義務
(2) 提供便利條件和協助的義務
(3) 及時報告的義務
(4) 如實提供情況和協助的義務
(5) 保守秘密的義務
(6) 不得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義務
(7) 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義務
四、 運輸安全保障制度
各網點公司應加強對運輸快件的安全檢查,對可能損害人員安全的物件,應立即停止派送,妥善處理,并及時上報總公司和相關國家機關,保證人員安全。
五、 用戶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各網點除為配合公安,國家安全,海關等機關依法偵破案件外,還應對寄件人,收件人和收寄物品的相關信息保密。對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查處來源不合法領導假冒儡田偽劣等商品的工作,應予以積極配合。
各匯通網點公司應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訓,認真學習總公司各項安全性文件以及國家和地方各級部門的安全性文件,并安排專門的人員負責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加強規范管理和安全防范。
六、 匯通操作場地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1、 操作場地消防要求
(1) 場內物件、物料碼放時遠離熱源。
(2) 出口、通道處不得擺放任何物品。
(3) 場地內嚴禁亂拉電線。
(4) 經常性地檢查電器設備。
(5) 禁止使用明火。
(6) 定點放置消防器材。
(7) 每個工作日結束,必須關閉所有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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