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險作業的范圍
1、一類危險作業范圍
加氣區、充裝區、供氣區、儲罐區內貯運壓力容器和管道設備動火;在液化石油氣罐區、壓縮機間、 烴泵房、加氣區的動火;槽車裝卸臺、槽車處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處的動火;加氣、充裝、供氣設備管網接改線的動火。
2、二類危險作業范圍
生產作業區內除一類危險作業范圍外的動火均屬二類危險作業范圍。
二、危險作業審批手續
1、凡屬一類危險作業,由作業單位擬定作業方案。
(1)作業的內容;
(2)作業的具體部位,畫草圖說明;
(3)作業的安全措施,包括加盲板的位置,掃描置換的方式、放散措施、現場監護、濃度分析測定、消防人員和器材的配備等;
(4)作業的現場指揮員;
(5)作業的起止時間。
擬定方案以后,由技術負責人審查,本單位主管生產(或安全)的領導簽字后報安全部門。安全部門審查后簽發動火證,作業班組持動火證執行危險作業。
2、凡屬二類危險作業也需按一類方案的內容由作業部門擬定作業方案由單位主管生產(或安全)的領導批準,并由站安全員簽發動火證,作業班組持動火證執行作業。
3、一類危險作業方案須在作業前兩天報安全部門。
4、特殊緊急狀態下臨時搶修用火,可根據作業的部位和性質用非書面的形式向安全部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5、危險作業要在動火證或作業方案所限定的時間內完成。如因故改期或動火部位和方案有改變,需另行辦理審批手續。
6、無論一類或二類危險作業,都必須有作業方案并經過批準。無作業方案或未經批準的作業,按違章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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