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銷售、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危險化學品采購
1、危險化學品單位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
2、危險化學品單位不得向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采購危險化學品。
3、危險化學品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不得委托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危險化學品;也不得對危險化學品銷售單位委托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單位,運輸的危險化學品查驗入庫。
4、危險化學品單位采購劇毒品,必須取得公安部門核發的劇毒品準購證和準運證。
5、危險化學品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應向危險化學品生產或經營單位索取所采購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二)危險化學品銷售
1、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危險化學品銷售給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2、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危險化學品銷售給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
3、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危險化學品銷售給未取得《安全評估審查意見書》和《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登記證》的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企業。
4、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銷售危險化學品,不得委托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危險化學品;也不得對危險化學品采購單位委托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單位查驗發貨。
5、劇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向個人或者無購買憑證、準運證的單位。
6、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危險化學品容器、包裝物登記制度和檔案,不得使用非定點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容器、包裝物包裝、盛裝、運輸危險化學品。
7、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銷售危險化學品時,應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
1、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必須取得交通或海事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的資質。
2、從事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的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員必須經法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
3、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不得承運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未取得《安全評估審查意見書》和《危險化學品儲存(登記)證》的儲存(使用)企業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劇毒品運輸還應查驗托運單位的劇毒品準購憑證及準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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