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外委工程安全管理,規范外委人員的操作,杜絕外委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違章現象,結合《臨鋼、新臨鋼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臨鋼、新臨鋼公司以外的施工單位在焦化廠內施工,需在生產和安全處(部)辦理《施工安全合同》,并持《施工安全合同書》和《臨鋼、新臨鋼安全施工許可證》來焦化廠安全科辦理《安全協議書》。
二、臨鋼、新臨鋼公司內各二級單位在焦化廠承建工程項目可直接在焦化廠安全科辦理《安全協議書》。
三、施工安全協議辦理程序及要求:
1.各施工單位在辦理安全協議時,需提供本施工人員名單并注明特種作業人員,由安全科和工程所屬車間統一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及現場安全交底。
2.各施工單位在鑒定協議時,需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審核合格后簽訂《安全協議書》。
3.外委施工人員需在安全科統一辦理《焦化外委工程人員上崗證》,施工時必須佩戴。
4.安全協議議定項目完工之后,經焦化廠安全科、機動科和工程所屬車間進行驗收合格后,由安全科出具安全驗收證明。
5.對施工隊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在簽《安全協議書》的同時交納抵押金,抵押額度如下:工程預計費用(元) 抵押金(元)
5萬元以下 500
10萬元以下 1000
50萬元以下 1500
100萬元以下 2000
100萬元以上 2500
四、安全管理與考核
1.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焦化廠各項規章制度,接受安全部門監督和檢查。
2.施工單位必須按“四有、兩要、一文明”的施工管理要求管好自己的隊伍,確保承擔項目的順利完工。
3.進行售后服務、調試、技術指導等人員不簽定安全協議,但要接受安全教育和現場安全交底。
4.對未簽定安全協議、未接受安全教育便進入現場的施工單位,安全科將制止其繼續施工,并處以1000--2000元的罰款,手續補全后方可繼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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