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十五分鐘到崗位進行交接班工作。
2、 交班人員交班時,必須保持本崗位各種設備、器件完好,工具齊全,報表填寫準確、清楚,場地必須清潔。
3、 交接班時,交班人員必須沿交接巡回路線進行逐點、逐片、逐件進行交接。
4、 交班完后,交接班人員要認真進行意見交換和提出建議,做好交班記錄。
5、 每班班長要根據加氣機的累計數的銷售量向站長付清,當班的銷售氣量的氣票和現金。如果與當班加氣機累計數的銷售量不相符,由當班人員負責補濟差額部分。
6、 下列情況不能交接
(1) 生產情況不明確,各項工作參數不清楚不交接;
(2) 工具不齊全,記錄不清楚,報表、數據不準確不交接;
(3) 設備不清楚,場地不干凈不交接;
(4) 按規定期應保養維修設備而未保養、維修不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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