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 的
為了確保全廠環境安全,特制定此規定。
2.0 適用范圍
全廠正常運作中廢棄物處理,涉及環境安全方面須遵守的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廠務部設備安裝、維修、調試、保養、運行過程以及雜項工程施工中產生的各種廢棄物。
3.0 規程正文
3.0.1 廢舊電池一律放入舊電池回收箱統一處理。
3.0.2 易燃廢棄物(如廢機油、油棉紗、廢稀料、廢油漆、易燃液體包裝桶、PVC膠、自噴漆容器等)一律放入易燃廢棄物回收桶集中處理。
3.0.3 維修作業中產生的廢酸、堿液、防凍液等化學廢棄物應集中管理,送交EHS部門處理,不得擅自排放。
3.0.4 橡膠類廢棄物集中存放,統一送交垃圾站處理。
3.0.5 廢舊玻璃應存放在安全的容器內,防止意外傷人。
3.0.6 廢舊金屬應分類存放,盡量回收再利用。若需拋棄時,應集中送垃圾站處理。
3.0.7 廢舊塑料(含PVC 材料)類廢棄物集中存放,統一送交垃圾站處理。
4.0 參考文件及說明:
4.0.1 相關EHS 文件與國家有關法規。
4.0.2 本規定未盡之處,可參考有關EHS 文件(指導書,規程等)。
4.0.3 若本規定與有關法律、法規、EHS 文件(指導書,規程等)存在矛盾之處,以有關法律、法規、EHS 文件(指導書,規程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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