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4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加強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銷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銷售范圍主要包括硫酸、鹽酸產品。
二、本公司是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并編制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在其廠區范圍銷售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三、本公司從事銷售工作人員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
四、不得向不具有相關許可證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銷售危險化學品,對持有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的,應當按照許可證載明的品種、銷量銷售。
五、銷售部門對驗證手續齊全者,開據進廠提貨通行證,規定進廠運輸車輛行駛路線,裝車人員要對槽車進行裝前檢查底部閥門是否關閉,沖裝過程防止外溢,裝車后檢查底部閥門是否滲漏、上口密封,確認無超載后方可出廠。
六、銷售部門負責按規定為購買者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七、本公司銷售部門應當如實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經辦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所購買化學危險品品種、數量、流向、用途(包括承運車輛危運證、駕駛證、押運員證),有關記錄和相關證件(復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八、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若有違反者參照責任制有關條款處罰。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