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通則:
有機溶劑可使人體發生:
頭痛、疲倦感、目眩、貧血、肝臟障礙、刺激皮膚等不良影響,應謹慎處理。
從事有機溶劑作業時,須注意:
有機溶劑的容器,不論是否是在使用中,或不使用,都應隨手蓋緊。
盡可能在上風位置工作,以避免吸入蒸汽。
避免皮膚直接接觸,使用后應立即清潔洗凈。
各種溶劑都會造成火災和爆炸危險的物品,而摸到、吸到甚至與皮膚接觸都能造成不同的傷害,故應戴防護具。
各種操作,包括易燃溶液在開啟容器使用,都應要在通風良好之地點作業。
溶劑溢出時,務必立刻擦干并以大量清水沖洗。
不得將酒精、丙酮、三氯甲烷或其它易燃有機溶液,倒入水溝或下水道應以槽、桶盛裝。
當勞工發生急性中毒時:
立即將中毒勞工移到空氣流通的地方,讓他面部向下俯躺,并保持他的體溫。
通知醫務人員現場負責人及衛生管理人員。
中毒勞工,如果停止呼吸時,應立即替他施行人工呼吸。
定期測定廠區內各項有害氣體之濃度并作成記錄。
操作部門盡量防止不必要之泄漏,一有泄漏即刻緊急處理。
對濃度較高地區使用局部排氣,用抽氣或用新鮮空氣稀釋或水濕法降至TLV值以下。
使用適當之個人安全衛生防護面罩、手套、防護衣、濾罐式防毒面具、防塵口罩各式空氣呼吸器等。
盛有機溶劑的容器,應隨時加蓋,以防揮發傷害勞工。
作業場所應控制存放當天工作所需的有機溶劑量。
從事有機溶劑作業時,盡量避免皮膚與有機溶劑直接接觸。
作業時盡可能在上風位置,以避免吸入有機溶劑。
勞工如有中毒現象,應迅速通知醫護人員或作業主管人員,采取必要措施。
從事有機溶劑作業勞工應佩戴防毒面罩。
從事有機溶劑作業人員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每年接受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從事曾裝儲有機溶劑或其混合物之處槽之內部作業,應佩戴輸氣管面罩。
于儲槽等之作業場所或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從事短暫有機溶劑作業,勞工應佩戴輸氣管面罩。
勞工于儲槽內部從事有機溶劑作業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有機溶劑作業管理員應實施監督作業。
有機溶劑作業管理員事前應決定作業方法及順序告訴作業勞工。
確實將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自儲槽排出,并防止連接于儲槽之配管流入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
防止配管內有機溶劑流入儲槽之閥、旋塞應予加鎖。
作業開始前應全部開放儲槽之人孔及其它無虞流入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開口部。
以水、水蒸汽或化學藥品清洗儲槽之內壁,并將清洗后之水、水蒸汽或化學藥品排出儲槽。
應送入或吸出三倍于儲槽容積之空氣,或以水灌滿儲槽后予以全部排出。
應以測定方法確認儲槽內部之有機溶劑濃度未超過容許標準。勞工如被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污染時,應即離開儲槽內部,并清洗身體除卻污染。
室內作業場所從事有機溶劑作業時,應依「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18條各款規定注意事項,并公告于作業場所明顯處使勞工周知。
各廠處人員制造、使用各項有機溶劑,應按規定制訂物質安全數據表(MSDS),并依照各作業員之實際需要項目分發、教導、教育訓練。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