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罐區的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免受損失,保護社會環境,有效預防事故發生,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的罐區范圍是指:低溫液體儲罐區。
3 一般規定
3.1各崗位人員應經過崗位及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3.2建立安全管理臺賬、記錄、檔案,做好基礎管理工作。
3.3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罐區。
3.4臨時施工人員應接受安全教育。
3.5罐區、裝卸作業區、泵房等爆炸危險區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動通信設備。
4 巡回檢查
4. 1嚴格執行崗位巡檢制度,認真填好巡檢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4. 2制定責任明確的巡檢規定,具體內容包括:人員、巡檢線路、時間要求和巡檢內容。
5 防火防爆
5.1罐區內用火應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及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辦理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
6.1罐區應按規范要求,根據“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實行“定人員、定設備、定責任”的管理,確保設備的完好,實現安全運行。
6.2儲罐應定期進行檢驗。
6.3儲罐附件如呼吸閥、安全閥、液位計等齊全有效。
7 管道
7.1 加強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定期檢查、檢驗。
7.2新安裝和大修后的管道,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8 電氣裝置
8.1罐區內的電氣設備及線路符合防爆等級要求。
8.2 罐區內使用臨時性電氣裝置(包括移動式電氣裝置)應執行《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辦理臨時用電作業票。
9 防雷、防靜電
9.1罐區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每年按規定進行測試。
9.2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保持完好有效。管道、鶴管、鋼棧橋等應按規范做等電位跨接并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9.3罐區作業人員禁止在爆炸危險場所穿脫衣服、帽子或類似物。
9.4罐區儲罐的上罐扶梯人口處、泵房的門外和裝卸作業操作平臺扶梯人口處等應設消除人體靜電接地裝置。
10 消防管理
10.1罐區應專人負責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責任人。
10.2按國家有關消防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配置消防設施、裝備、器材,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3制定滅火方案、應急預案,繪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圖、消防器材配置圖等。
10.4定期檢查消防栓,每季度做一次消防栓出水試驗。距消防栓1.5m范圍內無障礙。
10.5消防水帶應盤卷整齊,存放在干燥的專用箱內,定期檢查。
10.6固定冷卻系統每季應對噴嘴進行一次檢查,清除銹渣,防止噴嘴堵塞。
10.7泡沫管道應加強防腐,每次使用后均應用清水沖洗干凈,清除銹渣;泡沫支管控制閥應定期潤滑。
11 裝卸作業
11.1應編寫裝卸作業操作規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應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嚴守崗位。
11.2裝卸前應檢查裝卸設施設備是否處于良好狀態。
11.3認真核對車號、運輸資質證明,檢查車輛、附件狀況。
11.4遇有強雷雨天氣時,應暫停作業。
11.5裝卸作業現場應設置監護人員,加強監督檢查,制止“三違”作業。
5、附則
5.1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5.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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