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制度適用于商行所經營甲醇、甲縮醛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有關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2. 經營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特性,注意通風,溫度、濕度等的控制,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3. 對商行所經營的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應嚴格遵守入庫驗收、發貨檢查、出入庫登記等有關制度。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
4. 化學性質、滅火方法相抵觸或相互影響的易燃易爆化學品,不得同運同儲。
5. 裝卸過程中要輕裝輕卸,防止撞擊、滾動、重壓、傾倒、和摩擦,不得損壞包裝容器。用機械裝卸的,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6. 作好易燃易爆品相關資料的索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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