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堅持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負責驗收、發放統計和保管爆破器材,對無爆破作業證的人員,有權拒絕發放爆破器材。
2、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3、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庫房,嚴禁在庫內吸煙和用火,嚴禁將易
燃易爆物品帶入庫內,不得在庫內住宿或進行其他活動。加強消防器材保管維護,熟練掌握消防器材使用要領。
4、發生爆破器材丟失、被盜,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所在地公安機關。
5、及時清理變質、過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并登記造冊報公安機關批準處理。
6、嚴禁穿帶鐵釘的鞋子和易發生靜電的化纖衣服進入庫房。
7、24小時不得離崗,嚴禁工作時間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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