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為加強高風險作業的管理,避免作業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1.2 按照“誰的工作誰負責、誰的業務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高風險作業實施許可管理制度,未經許可禁止相應作業。
1.3 作業現場負責人在作業許可前,必須組織人員運用JSA等方法進行危害識別及風險分析。
1.4 作業許可的審批人必須在現場確認和審批,作業過程全程視頻監控。
1.5 作業許可審批人、監護人應經過作業許可管理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質。
1.6 作業許可過程中,要從嚴控制作業次數、作業時限、作業人員和許可審批。
2 作業許可范圍
2.1 凡涉及用火、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高處、動土、起重和盲板抽堵等作業必須實行作業許可管理。
2.2 承包商在企業生產區域內的其他臨時性作業(日常及有程序指導的維修作業除外)必須實行許可管理。
2.3企業應結合作業活動特點確定需要增加實行作業許可管理的范圍,制定相應的作業許可管理程序。
3 管理和職責
3.1 作業許可管理包括作業前的風險辨識、許可條件確認、許可證的申請、審批、實施和核驗以及作業許可證管理。
3.2 安全監管部門是作業許可的監管責任主體。要對作業許可管理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作業許可審批人、監護人的資質培訓和認定;負責作業許可證的定期歸檔管理。
3.3 企業各級業務主管部門是作業許可的管理責任主體,提供業務技術咨詢和現場管理,對作業許可全過程的管理負責。
3.4生產基層單位是作業許可的實施責任主體。負責參加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作業現場的工藝、環境處理,滿足作業安全要求;協助作業單位做好作業前的JSA分析和現場安全交底,落實現場監護和作業條件確認;按照審批權限進行作業許可審批;負責現場作業監護和作業結束的核實、關閉、現場恢復。
4 監督、檢查與考核
4.1 各企業應將作業許可的管理納入檢查與考核范圍。
4.2 凡違反本規定,造成事故的,按照《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職工違紀違規行為處分規定》和其他相關規定,嚴肅追責。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