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
(1)負責制定審計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參與制定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履行職責,監督審計安全生產狀況
(2)開展例行和專項審計,負責對企業所屬各單位財務收支及各項經濟活動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
(3)負責企業基建項目、技改技措項目中安全設施實施過程跟蹤審計服務和審計監督。
(4)負責組織、指導各單位識別、收集與企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并對其進行合規性評價,協助人力資本部做好企業員工法律法規知識培訓。
(5)組織開展審計檢查工作,檢查指導各單位開展審計工作,對企業重大決策、重要項目安排、重大招投標、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
(6)對企業及其子企業勞動防護用品采購、安全設施及風險控制情況和重要合同簽訂、履行情況等過程進行審計監督。
?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