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該制度。
二、范圍
1、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及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傳染性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物。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送、轉移、處置以及其他經營活動和監督管理活動。
三、危險廢物管理
1、公司總經理作為危險廢物管理的主要責任人,公司安環部對本公司的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
2、危險廢物管理遵循“統一收集、分類處置、集中處理、消除隱患”的原則,實現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目標。
3、公司應當將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公司發展計劃,組織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收集、貯存場所和專用設施。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公司擅自轉移、處置危險廢物和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5、公司環保管理部應對危險廢物的相關情況及時應向當地環保局申報登記,并于每月月初及時登入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
6、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前15日內向申報登記管理部門提出修改或重新申報申請,得到允許后重新申報登記。
7、公司安環部應認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設施和儲存場所的檢修工作,發現破損,應及時采取措施清理更換。
8、貯存場所應按規范設置環境保護警示標志,有專人負責管理。場所只可堆放各種危險廢物,不得有其他藥劑、器材等。危險廢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險廢物中。
9、危險廢物貯存前應進行必要的檢驗、稱重,確保同預定接收的危險廢物一致,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必須粘貼符合規定的標簽,并登記注冊。
10、不同性質的危廢必須存放在相間隔的空間內,且必須留有足夠的搬運通道。不得將不相容的危險廢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險廢物出入庫制度。危險廢物產生部門和危險廢物貯存部門均須作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記錄上須注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存放庫位、廢物出庫日期及接收單位名稱,并做好臺帳記錄。
12、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險廢物取回后應繼續保留3年,轉移聯單保留不少于5年。
13、浸出液及場所內清理出來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險廢物處置。場所氣體導出口排出的氣體經處理后,應滿足《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297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的要求。
14、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如關閉或改為他用時應提前書面向市環保局提交關閉計劃書,經批準后方可執行。企業在關閉或改為他用時必須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15、禁止將危險廢物和其它廢物混合收集、貯存。已經混合的,應當全部按照危險廢物處置。
16、禁止向未經許可的區域內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險廢物。
17、公司不得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運送和處置。
18、產廢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向環保局和危險廢物處置公司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填寫并擬定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得到轉移確認后,實施危險廢物轉移。并及時在動態管理系統確認現場轉移信息。
19、危險廢物接受場所的邊界應當用墻體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閉,并在進出口設置明顯的危險廢物標志。
20、產廢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職業防護措施,并制定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方案,并積極實施演練。
21、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22、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23、危險廢物在收集、運送、貯存、利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污染事故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采取防止或者減輕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情況,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環保部門報告。
四、危廢的產生及處置
1、本公司主要危廢來源為日常檢修更換下來的廢機油。
2、公司各分廠在檢修后更換下來的廢機油,有責任單位負責對廢機油進行收集,統一運送到危廢暫存間,并進行登記。
3、公司環保部應設專人負責危廢的管理工作,做好危廢的出入庫登記。
4、公司各分廠在檢修時需要使用廢機油對廠區內大型機械設備進行維護檢修時,需提前進行申請,并進行登記后到危廢暫存間內領取需要使用的機油數量。
5、公司環保部應按照相關規定對危廢的收集使用登記轉移等行為按照國家規定的要求進行。
6、公司與有資質的危廢處理單位簽訂合同,按時對危廢進行轉移處置。
五、危廢的考核管理
1、公司各分廠、各部門要對危廢管理形成統一認識,每一個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危廢,無指定專人負責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
2、公司各部門在檢修時對于更換下來的廢機油要統一進行收集,嚴禁私自處理,發現一次對部門負責人和危廢管理員罰款100元。
3、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處理危廢的對責任罰款200元。
4、公司下屬各部門不按規定進行收集儲存危廢的對部門責任人罰款200元;
5、在工作現場危廢的收集儲存工具必須有正規的標識,無標識發現一次罰款現場負責人100元。
6、因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造成危廢嚴重污染環境的,根據事故的大小對部門負責人和現場操作人員以及部門危廢負責人進行罰款100-500元。
7、任何部門和個人嚴禁將危廢倒入廠區的下水管道中,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8、危廢暫存間儲存的危廢必須要建立出入庫臺賬,臺賬與實際不符的對管理人員罰款200元。
9、公司各部門在檢修結束后,收集的危廢必須在當天運送到暫存間進行登記儲存,嚴禁私自露天存放,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和危廢負責人進行罰款50-100元。
10、公司各部門需要使用廢機油對機械設備進行維護時,必須提前進行申請登記,領取相應數量的廢機油,在使用過程中要做好防護,防止發生二次污染,使用不完的廢機油要進行回收儲存,嚴禁私自處置存放,發現一次對當事人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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