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鍋爐壓力容器的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和化學清洗,必須執行國務院有關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定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范;
2、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檢驗,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安全許可或認證;
3、生產使用的機械設備必須建立健全安裝、使用、檢查、維修、保養制度,不準超溫、超壓、超負荷和帶故障運行;
4、各種切削機械、鉆孔設備可能對人體造成傷害的部位,設置符合規定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工具,操作旋轉設備時應做到“三緊”、“四禁”;
5、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的場所,按照安全技術要求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或采取有效的防爆技術措施;
6、機動車輛保持車況良好,燈具完整、靈敏、有效,不得超速、超載行駛;
7、電氣設備和電線、電纜符合安全要求。安全、檢修電氣設備,架設和拆除電線、電纜,執行有關安全規定。
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叉車管理規定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氧氣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