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現場施工電梯的管理工作,更好的貫徹執行《建筑法》,完善本公司標準化、規范化、程序化的現場文明施工,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對外租電梯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參與施工,提出了規定要求,由項目部門或電梯設備管理單位按規定組織實施。
第二條 加強對現場電梯設備管理的目的是為了完善項目施工管理,強化施工安全,充分發揮電梯設備的生產效能,提高企業的綜合經濟效益。
第三條 加強對現場電梯設備管理的任務,是使項目現場管理部門與電梯設備租賃部門之間形成一套標準化、規范化的安全文明施工程序,做到職責明確,管理到位。
第四條 范圍
凡進入本公司各施工現場長期參與施工的電梯設備,均應符合本規定的相關內容。
第二章 施工電梯設備
第五條 租用施工電梯必須選擇經市建委批準的、具有施工電梯資質單位的設備。設備的規定位置應貼有市建委統一頒發的市統一編號(統一編號應貼在駕駛內)。
第六條 施工電梯司機必須具有市建委頒發的操作證(各施工現場的安全員應存有有效的操作證復印件)。施工電梯進入現場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 施工電梯進場后必須由具有安裝資質的單位從事安裝作業。施工電梯必須按規定填寫安裝表格。現場安全員應保存以上表格。
第八條 夜間施工且現場照明不足時應設標識燈。
第九條 施工電梯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金屬線管、安全照明的變壓器低壓側等均需接地。雨季施工前應遙測接地電阻(小于4歐姆)。雨中或雨后應檢查施工電梯基礎。冬季安裝的施工電梯,應在結束冬施天氣轉暖時檢查基礎沉降情況。
第十條 施工電梯進入現場,安全裝置、儀器儀表必須齊全有效。并應設有專用配電箱,配電箱加鎖。
第十一條 應保持電梯的正常運行,各部限位器必須靈敏可靠,并應至少每周檢查一次。
第十二條 電梯運行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
第十三條 施工電梯基礎周圍應設置排水溝。
第十四條 施工電梯遇有如下情況應停止作業;
1、 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超過允許工作風力等影響安全作業情況之一時;
2、 電梯出現漏電現象;
3、 鋼絲繩磨損嚴重、扭曲、斷股、打結或出槽;
4、 安全防護裝置失效;
5、 各傳動機構出現異?,F象并影響了正常作業;
6、金屬結構部分發生變形;
7、發生其他妨礙作業及影響安全的故障。
第十五條 施工電梯不允許超載作業。
第十七條 當電梯結束作業后,司機應把電梯停放在底部地面位置,并鎖門切斷電源。
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乙炔、氧氣瓶的存放規則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叉車管理規定
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氣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規定
起重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鋼絲繩使用安全規范
氧氣瓶的安全存放及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金屬管道法蘭跨接防靜電規定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