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應站點應保證服務窗口準點開門營業,在營業時間內進入服務窗口的用戶未辦理完事
項前,服務窗口不得終止服務。
2、供應站點應當保持服務窗口的整潔,懸掛燃氣管理部門頒發的瓶裝液化氣銷售許可證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商營業執照。
3、供應站點應設有醒目的禁火標志,配有符合規定的消防器材。
4、供應站點應公示液化氣銷售價格及各項關聯服務的收費標準、服務窗口的營業時間、企業的服務(業務、報修、投訴)電話號碼和燃氣管理部門的監督電話號碼。
5、供應站點必須保證連續、安全、可靠地供應合格液化氣。未經燃氣管理部門批準,不得在營業時間內停止供應液化氣。
6、供應站點收取用戶購氣費時,應當向用戶出具購氣費發票。
7、供應站點應當保證所售液化氣的充裝質量符合國家規定。
8、供應站點應保證服務窗口全年性營業,服務窗口節假日不停止營業。
9、供應站點應配有供用戶檢查重量的并符合國家規定的計量器具,配有供用戶試漏的裝置和材料,配有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
10、供應站點應當向用戶履行安全用氣告知和宣傳安全用氣知識的義務,并向用戶發放安全用氣常識手冊。
高壓乙炔氣瓶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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