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質量技監局«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技術規程»和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有關規定,公司制定的«壓力容器管理制度»對壓力容器安裝、使用、檢驗、事故處理做出了相關規定,現對容器安全附件(壓力表、安全閥)定期檢驗工作規定如下:
1.加氣站壓力容器安全附件(壓力表、安全閥、溫度計)的定期檢定工作按照有關要求由寧夏鍋檢所進行。
2.根據站內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情況,對安全附件定期檢驗制定年度檢驗計劃,并根據計劃安排檢驗工作,確保壓力容器安全運轉。
3.加氣站壓力容器安全附件(壓力表、安全閥、溫度計)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納入加氣站設備保養工作之中。
4.加氣站壓力容器安全附件在日常使用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進行檢查,對已超期未檢的必須進行更換,并報請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5.加氣站壓力容器安全附件檢定的有關書面資料,由加氣站進行保存、備查。
6.本制度執行過程中凡有與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不符合地方,均應按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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