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管理好未經許可不準進入廠區的各種汽車、摩托車、電瓶車,特制定本規定。
2.要求
2.1凡本廠職工、外用工,作為上下班交通工具的各種車輛,未經許可,一律不準進入廠區。
2.2作為上下班交通用的各種車輛,須擺放在停車場內,必須向安保科登記。
2.3安保科根據各單位車輛的數量、規定各單位車輛擺放區域,各種車輛必須按規定區域擺放。
2.4安保科派專人負責管理車輛,對不服從管理的人員,通知其車間對其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經濟處罰。
2.5管理人員對擺放在停車場內的車輛實行責任負責管理。
快遞公司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快遞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快遞企業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車輛技術管理制…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管…
地下停車場機械式停車位使用安全須知
汽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則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運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車輛管理辦法
某公司車輛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