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必要時,應使用防護用品。
2.不準駕駛與駕駛證規定車型不相符的車輛。駕駛室內不得超額坐人。車廂內不得違章載人。
3.嚴禁酒后駕車。不得在駕駛、操作時吸煙、飲食、閑談或進行其它有礙安全的活動。
4.身體過度疲勞或患病等有礙車輛安全操作時,不得駕駛。
5.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如不從事本職工作(車管人員除外)超過6個月,未滿1年的,需繼續擔任駕駛工作,應按規定重新復試。如超過1年的,應重新考核。已過退休年齡者,不得從事駕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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