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險藥品是指藥理作用顯著且迅速、易危害人體的藥品。為促進該藥品的合理使用,減少不良反應,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高危險藥品包裹高濃度電解質制劑、肌肉松弛劑及細胞毒化藥品等,具體品種見附錄。
二.高危險藥品應設置專門的存放藥架,不得與其他藥品混合存放。
三.高危險藥品存放藥架應標識醒目,設置黑色警示牌提示牌提醒藥學人員注意。
四.高危險藥品使用前要進行充分安全性論證,有確切適應癥時才能使用。
五.高危險藥品調配發放、注射劑稀釋和護士臨床使用實行雙人復核,確保準確無誤。
六.加強高危險藥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進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七.定期和臨床醫護人員溝通,加強高危險藥品的不良反應監測,并定期總結匯總,及時反饋給臨床醫護人員。
八.新引進高危險藥品要經過充分論證,引進后要及時將藥品信息告知臨床,促進臨床合理應用。
中醫醫院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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