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強化員工勞動防護,保障員工生命健康安全,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勞動防護用管理制度:
一、總則
1、本制度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公司為員工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
2、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列入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的防護用品(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定并公布),未列入目錄的勞動防護用品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1、公司綜合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采購人員必須到有資質的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單位或經營單位購買勞動防護用品。
2、采購人員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各種證件齊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
1、勞動防護用品入庫前必須經生產部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2、勞動防護用品驗收人員根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進行驗收,各種證件必須齊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安全標志,外觀合格、
不得過期。否則,禁止入庫。
3、驗收人員驗收合格后填寫勞動防護用品驗收合格單,倉庫管理人員接到勞動防護用品驗收合格單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
1、勞動防護用品由成品庫保管員負責儲存和保管。
2、保管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勞動防護用品說明書,按說明書要求進行儲存和管理,防止勞動防護用品過期或變質。
3、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人員必須加強勞動防護用品在儲存過程中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1、生產部應根據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嚴格按要求發放。
2、生產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領取、發放和監督,并建立車間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定期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情況。
六、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1、生產部必須加強對員工正確配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教育和培訓,車間主任應監督、檢查員工正確配戴和使用。
2、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按要求正確配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并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的維護和保養工作。
3、生產部定期、不定期對員工正確配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按規定配戴勞動防護用品的員工,除進行教育外,嚴重違反規定并造成一定后果的進行處罰。
4、凡屬個人保管不當,丟失和損壞勞動防護用品者,一律折價賠償。
七、勞動防護用品的更換、報廢
1、勞動防護用品由于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車間主任出具證明,到生產部辦理更換手續。
2、對于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更換或領取,必須以舊換新,對于過期、損壞等報廢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集中存放,定期消毀,嚴防流失。
八、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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