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匯報
1、生產現場發生職業危害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車間負責人或綜合部報告;車間負責人或綜合部應當立即報告王德風;王德風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公司總經理柏德祿和道外區安全監管局報告;
2、事故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部門、時間、地點、類別、傷害程度、損壞程度以及事故簡要經過,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斷等,事故檔案由綜合部負責長期保存;
二、 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
1、生產現場如果發生緊急情況時,發現人應當立即向本車間負責人匯報事故發生地點、性質及遇險人員情況。車間負責人接到電話后,立即向綜合部長報告,并根據事故情況實施搶救措施或起動相應的事故預防和處理計劃;
2、在發生重大職業危害事故后,必須立即成立救援小組,救援小組設在綜合部,由救援小組組長(綜合部長)指揮;處理事故時,應在事故附近選擇安全地點,選派具有救護知識的人員(柏德秋,李翠元)擔任。
3、各部門和主要管理人員要在指揮小組的領導下,組織好本部門人員積極參加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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