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堅持“統一領導、落實責任、分級管理、全員參與”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員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生產經營可持續發展。
三、本制度規定從單位領導到各部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職責,凡本單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單位內部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