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31條中規定:化學危險物品的流通,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計劃分配的化學危險物品,按計劃供應;
(2)計劃外正常供需渠道的化學危險物品,按合同供應;
(3)使用單位臨時需要的化學危險物品,需憑該單位縣級以上(含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注明品種、數量、用途)采購;
(4)日常生活需要的已購置不超過500克(g)或500毫升(ml)(有特殊限量的除外)的零量化學危險物品,可直接向經營企業購買。
科技賦能,AI強安——談AI技術在石油…
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PDF版)
170種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匯編
化工企業冬季安全生產須知——防火篇
化工企業冬季安全生產須知——防凍凝篇
有限空間作業如何預防窒息和中毒
有限空間作業切記注意安全!
夏季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風險防范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
危險化學品分類及其危險特性
對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原因調查及解決辦…
職工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
柴油罐的存放
加油站安全知識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