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生產歷來是危險性較高的作業,國際勞工組織和工業化國家對礦山安全都非常重視,頒布并實施了一系列法規標準。我國對礦山安全也非常重視,建國以來也頒布了一系列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并于1992年在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于1993年5月1日正式實施。與之配套的法規《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也于1996年10月30日由原勞動部發布施行。
《礦山安全法》是保障礦山生產安全,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促進采礦業的發展的重要專業安全生產法律。
落后頂板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瓦斯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端面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超前支護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兩順槽安全出口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封泥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排水設施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絞車司機物料運輸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
檔案管理員崗位職責
煤礦事故隱患的分類、分級及特點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是什么?
煤礦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議
淺談如何搞好煤礦“一通三防”工作
礦山三違處罰辦法
安全生產管理的薄弱環節和解決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