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本文介紹了v,重視和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應當充分發揮法律監督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補救的作用,從而保障企業各項工作的順利推進。具體來說,要重點做好以下七方面的工作:并提供專業律師進行免費法律咨詢...
重視和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應當充分發揮法律監督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補救的作用,從而保障企業各項工作的順利推進。具體來說,要重點做好以下七方面的工作:
(一) 必須強化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強化法律風險意識是識別風險、化解風險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思想基礎。美國通用電氣公司原總裁杰克.韋爾奇在回答別人問他最擔心什么時說:“其實并不是業務使我擔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從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給公司的聲譽帶來污點并使公司毀于一旦”。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完善,企業必須具有強烈的法律風險意識。要認識到,法律風險一旦發生,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后果,但事前是可防可控的,因而一定要抓緊強化防范工作。
(二) 必須完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體系。
法律糾紛的產生原因錯綜復雜。如果企業的內部責任不清,制度有失健全,監管放松失控,法律審核把關不嚴,都有可能導致法律糾紛的產生。因此,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要與加快建立現代企業的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有機結合起來,使法律風險防范成為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緊緊圍繞企業經營、改革發展的中心任務,深入分析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源,強化企業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建立法務部門與各部門的聯動機制,加快完善重****律糾紛案件的防控、處理和備案機制。要建立起由企業主要領導統一負責,有關部門相互配合的重****律糾紛案件管理工作體系。
(三)必須推進法律風險防范制度建設。
法律風險的防范,需要完善的制度庇護,具體來說,企業應當在以下兩大方面推進法律風險防范的制度建設。
1、完善法律風險防范的“四個體系”:
(1)合同風險防范管理體系。針對合同起草、審核、簽訂、管理等各個環節,建立相應的制度規范,防止在企業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出現直接的風險。
(2)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立了由軟件開發、保密、備案等多項制度組成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加強企業在同行來的領先優勢,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3)固定資產管理體系。在固定資產的采購中引入竟爭性談判或招投標機制,完善銷售一線通、資產一線通、對外盡量杜絕擔保、不良資產及時處置等制度,保障固定資產采購工作的順利、安全。
(4)法律糾紛管理體系。建立糾紛預警、訴訟申報、代理一線通、風險代理、案件會審等制度,及時解決企業可能面臨的法律糾紛,減少法律風險。
2、構建法律知識的“學習交流平臺”,即搭建起法律知識的學習、培訓平臺,建立、健全普及性和適用性相結合的培訓機制,結合業務與崗位實際需要,對人事、財務、技術等重點崗位的工作人員,加大合同法、公司法、擔保法、勞動法、知識產權法等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提高法律業務水平,從而保障企業更好地適應市場,參與競爭,從全員、基礎方面保障合同安全,減少合同風險,維護合同權益。
(四)必須突出法律風險防范工作重點。
法律風險防范涉及到企業經營管理、戰略發展的各個方面。其中合同是企業經營行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加強合同管理是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基礎性工作,要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的合同管理制度。具體來說,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健全合同審查機構和管理制度。市場經濟就本質而言,就是法治經濟和契約經濟;合同已經成為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交易手段。因此,企業應形成統一領導,分口負責的合同管理體系,使合同管理工作更加規范、科學、合理。要制訂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合同審查機制,實行合同簽約人負責制和重大合同動態監控制度,促進依法審慎簽約。合同經辦門部、合同承辦人要對合同的前期調查、談判、簽約、履行、驗收、結算等全過程負責;對履行周期長、標的額大、復雜疑難的重大合同實行計劃履行、定期報告制度,及時解決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2、重視合同證據工作,做好合同公證、鑒證。由于從1991年民事訴訟訟制度改革以前,法院不再下庭調查,只負責坐堂問案,那么,訴訟當事人如果舉證不能而承擔不利后果。如果缺乏證據意識,有可能會陷入“有理乏據”的尷尬境地,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因此,企業應重視經濟合同文本、憑據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做到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一旦涉及經濟糾紛,要及時調查經濟往來記錄,查閱原始檔案,搜集、保全相關證據,提高勝訴的機率。
3、正確適用合同擔保制度,預防、規避合同項目風險。合同擔保制度對保障交易安全以及維護合同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在經濟擔保活動中,要嚴格遵守合同法、擔保法的規定,設定擔保的內容、程序要符合規范,真正用好合同擔保制度,降低合同風險。具體而言,公司針對合同相對人的資信狀態缺乏信賴時,應要求其他有能力的企業或個人提供擔保(人保),或審查對方的用來擔保的財產權利狀況(物保),并在合同中明確擔保責任條款,一旦交易對方違約,可依法追究對方與扣保人的責任,實現本方合同權利。本企業如果是做擔保人或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要依法審慎設定,必要時可要求被擔保人提供反擔保,以減小合同擔保風險,保障經營安全。
4、知識產權的保護。
知識產權已日益成為企業重要的經營資源。近年來,各大企業普遍加大了知識產權開發和管理的力度,專利、商標申請以及軟件著作權備案量逐年增加,在行業中甚至出現了搶注(申請)的現象。但目前很多企業尚未建立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科研開發與知識產權管理、技術創新與依法保護明顯脫節。因此,知識產權保護應當成為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一項重點工作,要努力改變重研發輕備案、重運用輕保護的現狀。企業應積極遵守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加強對專利信息的檢索,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而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以及自身產識產權被侵權的現象。抓緊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機制,要依照法律規定,完善管理制度,嚴格授權程序,切實加強監督。
(五)必須有針對性的采取法律風險防范措施。
法律風險有多種類型,我們首先要明確風險的不同類別及其各自所具有的特征,然后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措施。只有加強風險意識,進行科學的管理和科學的決策,建立起相應的制度,才能避免風險的發生。從目前市場環境來看,大致有六種風險,相應采取的措施應當分別是:
1、投資風險。
它是指因投資不當造成單位經營的效益不好,投資資本下跌。對此應采取的措施是:在項目投資前,一定要各職能部門和公司決策層一起進行嚴格的、科學的審查和論證,避免盲目運作。
2、合同風險。
它是指單位在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對方違反合同規定或遇到不可抗力影響,造成單位的經濟損失。因此,單位在進行經營和產品合同簽訂后的履約及賠償責任問題。合同簽訂后還應密切注視其執行情況,要有遠見地處理隨時發生的變化。
3、產品市場風險。(這屬于商業上的判斷,由經營者負責)
它是指因市場變化、產品滯銷等原因導致跌價或不能及時賣出自己的產品。產生市場風險的原因有三個:(1)市場銷售不景氣,包括市場疲軟和產品產銷不對路;(2)商品更新換代快,新產品不能及時投放市場;(3)國外進口產品擠占國內市場。
4、債務風險。
它是指單位舉債不當或舉債后資金使用不當致使單位遭受損失。為了避免單位資產負債,單位應控制負債比率。許多企業因投資強度不夠,便以舉債擴大生產經營或盲目擴大生產,結果提高資產負債率,造成資金周轉不靈,還會影響正常地還本付息。最有可能導致企業資不抵債而破產。
5、擔保風險。
它是指為其他企業的貸款提供擔保,最后因其他企業無力還款而代其償還債務。企業應盡力杜絕辦理擔保業務,即使要辦,也一定要完善反擔保手續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6、匯率風險。(對外經營業務者)
它是指單位在經營進出口及其他對外經濟活動時,因本國與外國匯率變動,使企業在兌換過程中遭受的損失。企業平時就要隨時注意其外幣債務。密切注視各種貨幣的匯率變化,以便采取相應措施。特別是在銀行有外幣貸款的企業更應如此。
總之,為有效預防、減少企業的各種經營風險,企業應加強法制工作,不斷健全法制工作機構,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建立、完善重大經營活動法律審查機制,規范法律服務工作程序;加強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預防、減少企業經營或決策風險,促進企業的健康、持續、快速發展。
第三個問題,公司將來風險預防的具體操作。
一、公司將設立法務部門。專門負責涉法性的事務。工作內容如下:
(一)、企業對外關系中提供:
1) 企業對外各類業務所涉及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審查、洽商等;
2) 參與企業對外的各類業務往來的談判、協調;
3) 擔任企業所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等糾紛案的代理人;
4) 為企業的糾紛提供解決方案供參考并參與調解;
5) 對外關系所涉及的其他糾紛的解決、咨詢等;
(二)、企業內部關系中提供:
1) 常見法律問題的咨詢、建議、方案設置;
2) 協助企業起草、修訂內部管理制度、規章,使內部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
3) 對企業職員進行法律培訓,提高職員的法律意識, 防范法律風險;
4) 為企業提供工商、財稅等相關行業法律法規信息和法律咨詢;
5) 對企業法人的治理結構的合法性提供專業建議;
6) 為企業的重大經濟活動和經營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法律信息。
各部門在操作業務的過程中,如遇到涉法性問題,應及時與法務部聯系,共同解決。
二、合同管理制度的構建。
涉及簽約的,具體經辦人針對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報酬與價款、履行方式與地點等合同條件達到一致,草擬合同條件,由法務部進行審查。涉及重大合同,亦可由法務部參與談判、直接起草合同。
合同洽談過程中,應注意合同法所規定的先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及管轄權等,條款設置力求控制主動權,實現合同目的。
簽約前,做好合同審批管理,即按公司所制定的表格,分別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法務部,管線領導,管理印章人分別辦理并備案。
三、合同動態監控制度。
即在合同簽訂后,應對各份合同的履行期限與義務進行統計,了解履行進展,防止違約情形發生。若屬對方違約,則應及時固定證據、采取措施,爭取主動。若屬本方無力或近期無法履行,應采用相應措施補救或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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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訂立銷售合同流程的主要風險及管控措施
訂立銷售合同環節的主要風險是:合同內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詐,未經授權對外訂立銷售合同,可能導致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銷售價格、收款期限等違背企業銷售政策,可能導致企業經濟利益受損。該環節的主要管控措施有:
1.負責簽訂銷售合同的銷售人員必須得到授權。
2.訂立銷售合同前,企業應當指定專門人員與客戶進行業務洽談、磋商或談判,關注客戶信用狀況,明確銷售定價、結算方式、權利與義務條款等相關內容。
3.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銷售合同訂立及審批管理制度。必須明確合同的范圍,規范合同訂立程序,確定具體的審核、審批程序和所涉及的部門人員及相應權責。
4.銷售合同草案經審批同意后,企業應授權有關人員與客戶簽訂正式銷售合同。
制造型中游企業D公司的產品在市場上有較大的價格優勢,競爭者較少。但由于該類產品的終端市場開發不完全,所以下游廠商開工不足且支持能力有限,導致公司合同變更頻繁。因此,該公司采取如下措施對銷售合同訂立與管理流程進行控制:①客戶向業務員提出詢價后,業務員與上級主管溝通并依據企業標準報價表確定銷售價格并填寫報價單,若報價金額低于標準報價表上的售價,需經各權責領導審核批準。②業務員根據報價單,用公司標準合同文本編寫合同草案,填寫合同審批表,經銷售部、生產部、法務部、財務部等相關部門人員審核。合同草案審核通過后,公司總經理直接簽訂或授權銷售經理簽訂正式的銷售合同。③業務員收到客戶簽字蓋章的銷售合同后,按照不同的合同類型(框架合同、執行合同)在銷售系統中進行相應記錄,銷售主管審核業務員在系統中錄入的信息是否正確,并在系統中審核確認。銷售系統記錄每個銷售合同對應的銷售訂單、發貨情況、銷售發票開具、應收賬款收款、銷售退回等情況。④為確保銷售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由銷售部門人工維護銷售臺賬,并定期與系統數據進行核對。銷售部門在收到新的合同、合同執行情況記錄、變更請求等原始資料后,在銷售臺賬上做相應記錄。每月末,銷售部門要核對銷售臺賬與銷售系統中的數據,針對差異情況,查找原因并進行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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