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近期事故多發頻發的原因,既有復雜外部環境沖擊、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突出、監管執法不嚴不實的問題,也是安全生產深層矛盾的集中暴露。十五條措施針對當前比較突出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措施辦法。
比如,針對2019年江蘇響水“3·21”爆炸后,化工產業從東部地區向中西部轉移步伐明顯加快,但一些地區安全把關不嚴,危化品事故明顯增多;今年貴州“1·3”建筑滑坡等事故,暴露出重大項目“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等問題,十五條措施明確要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嚴把項目審批安全關,高危項目不得以集中審批為名降低安全門檻,牢牢守住安全紅線;產業轉移要符合國家產業發展規劃和地方規劃,集中承接地省級政府要列出重點項目清單,組織市縣集中檢查,不達安全標準的不能上馬和開工,已經運行的堅決整改。對地方政府違規審批、強行上馬的不達標項目,造成事故的要終身追責。
針對近期交通、建筑、礦山等領域事故暴露出的違法分包轉包、掛靠資質等違法行為和勞務派遣、靈活用工等存在的安全管理漏洞,十五條措施要求,嚴格資質管理,堅持“誰的資質誰負責、掛誰的牌子誰負責”,對發生事故的嚴格追究資質方的責任,遏制出借資質、無序擴張;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要發揮表率作用,企業集團總部加強對下屬企業安全生產的指導、監督、考核和獎懲,不具備條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關業務,對違法分包轉包的行為,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并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生產經營單位要將接受其作業指令的勞務派遣人員、靈活用工人員納入本單位統一管理,危險崗位要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未經安全知識培訓合格的不能上崗,但不能以安全生產為名辭退農民工。
針對一些地方在應急管理體制改革中,轉事不轉編、轉編不轉人、轉人不轉專業的人,還有的簡單撤并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導致本就“人少質弱”安全監管執法隊伍更加攤薄弱化等情況,十五條措施要求各地按照不同安全風險等級企業數量,配齊建強市縣兩級監管執法隊伍,加強執法隊伍專業化建設,配強領導班子、充實專業干部、培養執法骨干力量,加強專業執法裝備配備,健全經費保障機制,盡快提高執法專業能力和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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