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巷道貫通爆破作業安全工作程序標準:
(1)、爆破工認真學習巷道貫通放炮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簽字。
(2)、落實貫通地點的另一個停止作業工作面的瓦斯、支護、煤塵、通風、頂板、積水等情況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3)、檢查貫通區的支架加固情況,應增設迎山棚,背好幫頂,以防崩倒棚子或崩壞腿造成冒頂,并在停止作業的貫通巷道口處設置柵欄。
(4)、在距貫通地點5米內,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超前探孔,探孔深度要大于炮眼深度的1倍以上,并用炮土將探眼填滿,充填深度不少于炮眼深度的1.5倍。
(5)、爆破工現場根據措施要求檢查施工貫通巷道炮眼布置情況是否符合措施規定。
(6)、由班組長在貫通兩工作面均應指派專人設置警戒工作,警戒人不得私自離開警戒崗位,以防人員誤入造成崩人事故。
(7)、按照措施規定進行裝藥,若兩巷道距離較近時,可采用少裝藥、放小炮的辦法進行爆破,防止崩垮巷道。
(8)、到預測貫通位置而未貫通時,要立即停止掘進,查明原因,按照重新制定的措施進行爆破作業。
(9)、爆破后由班組長、爆破工、瓦檢工三人到達爆破地點檢查爆破情況,無任何問題后,人員方可進入工作。
二、采空區附近爆破作業安全工作程序標準:
(1)、爆破工認真學習采空區放炮安全技術措施,掌握地測部門所提供的采空區的位置、面積和積水情況以及通風部門所提供采空區的火、瓦斯等資料,避免放炮時誤穿有危險的采空區,并進行簽字。
(2)、檢查炮眼內是否存在出水異常、溫度驟低、瓦斯大量涌出、煤(巖)松軟等情況,是否存在接近采空區的預兆,否則必須停止放炮作業,查明原因。
(3)、放炮地點距采空區30米前,必須采用打探眼、探鉆等有效措施,探明采空區的位置、范圍、水、瓦斯等情況,避免放炮時誤遇積水區。
(4)、放炮穿透采空區時,所有人員都要撤到預先措施指定的安全地點,放炮員要在無危險地點進行放炮。放炮后,必須查明采空區的水、火、瓦斯等情況,確無危險后才允許恢復工作。
(5)、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的原則,發現有異常情況必須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否則不準放炮,以免誤入采空區發生透水、透火、采空區瓦斯大量涌出以及造成瓦斯爆炸事故。
(6)、爆破后由班組長、爆破工、瓦檢工三人到達爆破地點檢查是否存在接近采空區的預兆,無任何問題后,人員方可進入工作。
三、積水區附近爆破作業安全工作程序標準:
(1)、爆破工認真學習積水區放炮安全技術措施,掌握地測部門所提供的積水區的位置和面積等資料,避免放炮時誤穿積水區,并進行簽字。
(2)、在接近透水可疑地區(溶洞、采空區、沖積區、流砂層等)時,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不編制切實可行的探放水措施和安全措施不探明積水情況,不許放炮。
(3)、檢查工作面或其他地點有無掛汗、掛紅、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來壓、頂板淋水增大、地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涌水、水色發混、有臭味、煤巖變松軟等其他透水預兆,必須立即停止裝藥,及時匯報調度室,如情況緊急,應立即發出警報,將所有受水威脅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4)、如發現打炮眼時發現炮眼透水,要立即停鉆,不許拔出鉆桿;如發現炮眼滲水、煤巖潮濕、松軟等異狀,嚴禁進行裝藥。
(5)、根據實際情況,在探水眼的嚴密掩護下,合理選擇多打眼、少裝藥、放小炮等掘進爆破方法進行掘進,以利保持煤體的穩定性。
(6)、爆破后由班組長、爆破工、瓦檢工三人到達爆破地點檢查爆破地點有無透水預兆,無任何問題后,人員方可進入工作。
四、處理溜煤眼堵塞爆破作業安全工作程序標準:
(1)、爆破工認真學習處理溜煤眼堵塞放炮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簽字。
(2)、檢查溜煤眼內堵塞部位上下空間的瓦斯情況,超過0.8%及以上時嚴禁裝藥。
(3)、裝藥前對爆破地點20米范圍內進行灑水降塵。
(4)、對受到安全威脅的地點進行撤人、停電、并派專人進行警戒工作。
(5)、裝藥時,必須選用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用于溜煤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6)、每次裝藥爆破只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克。
(7)、爆破后由班組長、爆破工、瓦檢工三人到達爆破地點檢查爆破地點情況,無任何問題后,人員方可進入工作。
五、挖底、刷幫、挑頂淺眼爆破作業安全工作程序標準:
(1)、爆破工認真學習挖底、刷幫、挑頂淺眼爆破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簽字。
(2)、檢查爆破地點附近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0.8%及以上時,不準裝藥爆破。
(3)、對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進行灑水降塵。
(4)、檢查支架加固情況。
(5)、對爆破地點的風、水管及電氣設備、電纜、風筒等設施采取有效措施進行保護,防止崩壞。
(6)、做好設置警戒工作,防止人員誤入。
(7)、裝藥時,每孔裝藥量不準超過150克,炮眼必須封滿炮泥。
(8)、爆破后由班組長、爆破工、瓦檢工三人到達爆破地點檢查爆破地點情況,無任何問題后,人員方可進入工作。
六、石門揭煤震動爆破作業安全工作程序標準:
(1、)爆破工認真學習石門揭煤震動爆破專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掌握爆破參數、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點、反向風門位置、避災路線及停電、撤人和警戒范圍等,進行簽字,并佩帶隔離式自救器。
(2)、嚴格按照施工技術措施規定掌握裝藥結構、裝藥方法、連線方式、起爆方法等,領取經過導通實驗的銅腳線毫秒電雷管,電雷管總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嚴禁跳段使用。
(3)、嚴格“一炮三檢”制度,瓦斯濃度達到0.8%時,不準裝藥、放炮。
(4)、對爆破地點回風系統進行灑水降塵,并保證風筒末端距工作面距離不超過5米,有足夠風量。
(5)、對爆破地點回風系統進行停電、撤人、警戒,嚴禁人員作業和通過,并檢查爆破地點的支護加固情況。
(6)、裝藥前將工作面所有廢炮眼、鉆探孔、排放鉆孔等用黃泥堵塞,封堵長度要超過炮眼深度的1.5倍。
(7)、觀察爆破地點有無突出預兆,發現突出預兆后,不準裝藥放炮,并立即撤出爆破地點到達安全地點,并及時匯報。
(8)、敷設爆破母線,敷設的爆破母線必須采用專用電纜,并盡可能的減少接頭,電纜接頭必須使用防爆接線盒連接。
(9)、震動爆破只準一次裝藥、全端面一次爆破,不準分次裝藥、爆破。
(10)、撤入進風流側巷道2道堅固的反向風門以外,得到礦技術負責人命令后進行爆破。
(11)、爆破30分鐘后,待礦山救護隊員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檢查無危險后,班組長、爆破工、瓦檢工三人到達爆破地點檢查爆破地點情況,無任何問題后,人員方可進入工作。
(12)、發現拒爆,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震動爆破的安全技術規定進行處理。
行政、衛生部門崗位責任制
材料部門崗位責任制
工長、施工員崗位責任制
材料保管員崗位責任牌
材料采購員崗位職責
實驗員崗位職責牌
建筑公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驗模工崗位標準化作業標準
棟號長崗位職責
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六化”管理標準
商混站生產調度崗位職責
民爆物品保管員(庫管員)崗位職責
建筑工程八大員崗位職責
施工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