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從嚴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條規定》等各項管理規定,對建立健全爆破安全管理制度提出建議。
2.負責制定爆破安全技術措施,協助搞好安全培訓、業務指導工作,檢查實施情況。
3.負責爆破工程設計、指導施工、檢查質量。
4.負責對新進爆破器材性能的試驗,發現有質量問題應立即向有關部門領導反映,每次試驗都必須有詳細記錄。
5.負責對過期、報廢爆破器材的銷毀處理工作,并在銷毀現場進行技術指導,銷毀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6.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并進行技術指導。
7.全面負責爆破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員、安全員必須同時在場才能進行爆破作業,共同清點、核對、記錄簽字確認使用消耗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確保將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全部清退回庫,交由保管員簽字確認,存檔備。
行政、衛生部門崗位責任制
材料部門崗位責任制
工長、施工員崗位責任制
材料保管員崗位責任牌
材料采購員崗位職責
實驗員崗位職責牌
建筑公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驗模工崗位標準化作業標準
棟號長崗位職責
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六化”管理標準
商混站生產調度崗位職責
民爆物品保管員(庫管員)崗位職責
建筑工程八大員崗位職責
施工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