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及總公司的有關安全、技術要求、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
2. 編制生產計劃時應同時編制、匯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在實施和檢查生產計劃的同時,應實施和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 對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傷亡事故的工程項目,應優先納入生產計劃,按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確保落實。
4. 生產調度會,應有安全施工內容;組織經濟活動分析時,應同時分析安全生產情況。
5. 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應注意安全技術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并負責檢查和監督其實施。對需要變更的方案、措施,應及時向技術領導匯報,并予以修定。
6. 對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的施工方法,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7. 對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塵毒、噪聲治理等工業衛生方面進行研究、設計。
8. 會同勞資、安全等部門編制安全技術教育計劃,并參加新工人的入場教育,特殊工種教育,以及其他有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
9. 參加重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行政、衛生部門崗位責任制
材料部門崗位責任制
工長、施工員崗位責任制
材料保管員崗位責任牌
材料采購員崗位職責
實驗員崗位職責牌
建筑公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驗模工崗位標準化作業標準
棟號長崗位職責
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六化”管理標準
商混站生產調度崗位職責
民爆物品保管員(庫管員)崗位職責
建筑工程八大員崗位職責
施工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