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結合項目工程特點,主持項目工程的安全交底。
三、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四、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五、項目工程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及時上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的火災,中毒或其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六、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
七、參加、配合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
行政、衛生部門崗位責任制
材料部門崗位責任制
工長、施工員崗位責任制
材料保管員崗位責任牌
材料采購員崗位職責
實驗員崗位職責牌
建筑公司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驗模工崗位標準化作業標準
棟號長崗位職責
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六化”管理標準
商混站生產調度崗位職責
民爆物品保管員(庫管員)崗位職責
建筑工程八大員崗位職責
施工員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崗位職責